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据公告,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科创研发、助推制造业立市,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延续历史文脉、增加民生福祉,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国家标准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与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据公告说明解释附件,修订相关办法,有以下原因:
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方面,现有《办法》未明确架空走廊、空中连廊等慢行系统是否属于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和群众也有不少疑虑和异议,不利于构建城市,不利于支持老旧小区的更新改造。
根据国内外案例的相关研究,新加坡明确有盖走廊不计入容积率,香港《可持续建筑设计指引》提出豁免公共通道的相关面积,深圳《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提出奖励风雨连廊相关面积。
根据广州市的气候特征及地域特色,骑楼、过街楼、架空走廊、檐廊、挑廊、景观亭廊均属于慢行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功能为遮阳挡雨,且可以连接不同建筑、地块,提供舒适体验的水平交通空间,具备全天候开放条件;本次修订拟将上述建筑空间类型纳入建筑公共开放空间,扩展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含义,符合相关规定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而由于南方为多雨城市,因此鼓励在地铁站、公交站及小区接驳道路之间建设连廊,鼓励老旧小区建设连廊、挑檐连接主要出入口及各楼栋建筑,需在《办法》修订中予以明确;并将“过街楼、架空走廊、空中连廊、檐廊、挑廊、景观亭廊等”纳入“建筑公共开放空间”,扩展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含义。
因为现有《办法》规定,首层以外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累计建筑面积大于本栋建筑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的,超出部分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目前各城市对位于首层以外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面积多不做比例要求,深圳市按建筑高度限定建筑公共开放空间面积不计容比例上限在5%-8%之间。
通过实际案例调研,高品质的办公、商业类高层建筑设计对于首层以外的公共开放空间需求较大,一般可达总建筑面积的5%-10%之间,目前3%的上限要求不利于改善高层建筑品质,为了适当放宽该比例上限,鼓励利用层间架空、空中连廊等空间,打造丰富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有必要在《办法》修订中研究论证。
改善群众居住品质方面,现有《办法》规定“住宅建筑的半开敞空间进深不大于2.4米且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住宅套内(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1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进深或比例超出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由于后疫情时代人们对于居住环境、阳台空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对住宅半开敞空间半算计容比例适当放宽:
一是鼓励设置入户花园,利于通风换气,满足入户消杀、临时储物等无接触和缓冲目的;
二是鼓励设置一个大进深多功能阳台,后疫情时代阳台成为可以承载居民休闲、健身、种植等多种功能场景的复合空间,增加阳台面积既可提升室内空气流通,也是缓解居民对户外环境的需求,让居民在家也能感受自然氛围;
三是鼓励单独设置生活阳台,用于晾晒、存放蔬菜等功能,与活动阳台区分开,加强空气对流。另外,疫情后居民对于住宅安装带杀菌功能的新风系统、户式净水设备尤为关注,集中设置的设备平台面积要求一般为2-4平方米,套内占比约2%-3%。
原15%的控制比例已无法适应后疫情时代健康住宅的要求,为了推进健康住宅建设,增加民生福祉,有必要对适当放宽半开敞空间半计容比例上限在《办法》修订中研究论证。
因此,为适应后疫情时代健康住宅的要求,鼓励住宅套内设置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大进深的多功能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将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半计容的比例由原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15%放宽至20%,并允许设置一个满足连续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其进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