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方面规定:对购买广州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11月1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等进行了优化调整。
在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通知》明确,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方面,《通知》规定:
1、对购买广州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对上述《通知》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如何计算?
答:根据《通知》第一点,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仅计算广州市住房,外地住房不计算,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已结清)不再影响住房套数认定。购买广州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在计算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时,已卖出的住房是否计算?
答:在计算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时,仅按照《通知》第一点计算家庭当前拥有的住房套数,已卖出且已不在家庭名下的住房不计入。
(三)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范围是本市还是全国?
答:全国。
(四)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否有区别?
答:没有区别。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适用相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五)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按《通知》政策执行?
答: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未办理过户抵押,则可以向原贷款办理网点提出按《通知》政策办理的诉求,根据贷款办理网点的指引进行资料修改或者撤销贷款后重新申请。
广州公积金新政会为楼市带来什么变化?
继商业银行贷款执行“认房不认贷”后,11月14日,广州官宣公积金“认房不认贷”,且新规规定对购买广州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业内人士指出,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将有助于和商业银行贷款“认房不认贷”规则做较好地挂钩,能够进一步节约购房成本,刺激购房者加速入市。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这样对于一些有贷款记录的但本身在广州无房产的,都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即20%的首付比例。”
不过,专家指出,公积金新政能否起到较大的作用,取决于缴存职工能否贷到足够的额度。
据了解,当前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分别仅为60万和100万,在广州买房大概率还是需要采取组合贷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