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广州公积金中心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对购买广州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通知》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家庭的住房套数认定、最低首付款比例等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明确:
一、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二、对购买广州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三、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四、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政策解读提到:
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仅计算广州市住房,外地住房不计算,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已结清)不再影响住房套数认定。购买广州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计算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时,仅按照《通知》第一点计算家庭当前拥有的住房套数,已卖出且已不在家庭名下的住房不计入。使用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范围为全国,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适用相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另外,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未办理过户抵押,则可以向原贷款办理网点提出按《通知》政策办理的诉求,根据贷款办理网点的指引进行资料修改或者撤销贷款后重新申请。
目前广州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现行一人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如符合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8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
不过,最终可贷额度将结合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购房总价款、首付比例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