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流水】:提审前,借款人家庭需提供*付款来源近半年流水,要求80%以上资金来源于家庭自有资金(包括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活期存款、理财余额、保险余额、支付宝余额、股票余额等)。
2、对于半年前已持有80%*付资金的可直接认定具备资质;对于部分*付款为近半年内转入的,需核实为合理收入所得。
3、【严禁准入】:对于经核实*付来源为借贷、垫资过桥、他人名义借贷的严禁准入。
4、提交放款合规环节,需再次核实借款人家庭征信,如有新增消费类贷款或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需提前结清后方可发放。
5、对于前期已审批未放款客户,需做好*期款来源流水或自有资金佐证材料备查。
1、贷款提审前,需提供借款人家庭已持有不低于80%的*付资金的证明,可以是活期存款,也可是理财余额、保险余额、支付宝余额、股票余额等文件。
2、借款需提供近半年存续流水。对于半年前已持有80%*付资金的可直接认定具备资质;对于部分*付款为近半年内转入的,需核实为合理收入所得,需要说明该笔款项的来源。
3、对于直系亲属转入的(只能是父母、子女、岳父母),需提供直系亲属近半年流水,如亲属半年前已持有可直接认定,如断续存入的,需核实为合理收入所得。
1、近6个月新增的消费贷、经营贷、30万以上的信用卡消费、分期或融资,必须结清并提供结清证明,否则不予审批。(汽车消费贷、商用房贷款等除外)
2、放款前不得有新增负债,人行征信的上述借款必须显示结清后,才可放款。
3、*付款来源须为自有资金。全额支付*付款:需提供全额支付凭证及对应支付账户流水;部分支付*付款:需要提供定金转账凭证及流水、并提供差额80%自有资金余额资料。自有资金一般须为借款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名下,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基金及理财产品等等。
4、提供的流水不得显示有“贷款,贷款受托支付,借款,借贷,中介机构转款,融资机构转款”等等字眼,否则不予审批。
1、近6个月新增的消费贷、经营贷类、大额分期,审批前结清,并提供结清证明。
2、放款前不得有新增负债,人行征信的上述借款必须显示结清后,才可放款。
3、*付款来源须为自有资金、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不属于直系亲属)、售房所得。
4、流水不得显示“贷款、信托公司、借款或贷款、中介垫资、融资机构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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