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物业服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一级为最高等级。

物业服务收费分5个等级
最高不超过2.8元/平方米
《通知》指出,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住宅(不含别墅)及配套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以下称“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非住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住宅及配套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通知》,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应当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五项,每项具体服务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一级为最高等级,标准详情参见《广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简称《通用服务标准》)。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根据《通用服务标准》选择服务等级进行收费。
有电梯的住宅,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服务收费对应收费标准为2.8元/平方米、2.32元/平方米、1.85元/平方米、1.38元/平方米、0.9元/平方米。
无电梯的住宅,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服务收费对应收费标准为1.9元/平方米、1.57元/平方米、1.25元/平方米、0.93元/平方米、0.6元/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参照执行,不得超出《通用收费标准》规定的收费水平。
物业服务人应每季度
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通知》提出,建设单位提出超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申请时,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价格主管部门按原有管理权限进行核定。经市(或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超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作为该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最高限价,试行五年。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用包干制或者酬金制。包干制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人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人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其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酬金制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照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人,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物业服务人应当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每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包括普通住宅及配套自有产权车位)的收支情况,并按《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时效书面回应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