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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亿开发贷纠纷,华夏银行与佳兆业对簿公堂

  • 编辑:一号小编
  • 发布时间:
  • 广东 广州
3月7日,近期华夏银行佛山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起诉佳兆业集团旗下的佛山市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佳兆业大湾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月1日该案件正式开庭审判。


这次庭审让外界知晓,年初因“擅自挪用佛山佳兆业悦峰项目商品房预售款”而备受争议的华夏银行佛山分行,其实是佳兆业的债权人。

根据借款合约,华夏银行佛山分行借给了佛山市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兆业佛山公司”) 8.5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同时,华夏银行佛山分行也是佳兆业悦峰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

根据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备的开发贷款发放、使用监控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在房企的自有资金得到落实后,可根据项目的进度和进展状况,分期发放贷款,并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防止贷款挪作他用。

据了解,华夏银行佛山分行起诉佳兆业的主要原因是,其认为佳兆业存在挪用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以及未将部分销售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行为,要求佳兆业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华夏银行方面表示,根据佳兆业佛山公司的项目规划,银行发放的开发贷款足以支付工程款,正因为佳兆业佛山公司在该项目中未将销售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同时挪用开发贷款才导致该项目资金紧张,从而被政府接管。

在庭审上,华夏银行佛山分行方面表示,其已向佳兆业佛山公司足额发放8.5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按照合同约定,贷款应专款专用于佳兆业悦峰项目所有工程款及相关资金。

“而根据原告、被告及该项目总承包方中建四局在佛山市禅城区和佛山市住建局多次召开的项目会议上,被告及中建四局均明确承认该项目所需工程款总预算是4.4亿,被告已支付1.9亿元,应付未付是6000万,而原告发放的贷款足以覆盖工程款,所以该项目被告存在资金挪用行为,原告依合同约定可以提前收回贷款。”华夏银行佛山分行方面称。

对于华夏银行佛山分行称其没有将销售回款存入监控账户的指控,佳兆业佛山公司方面予以否认,并称:“关于预售资金的使用,是经过原告华夏银行的内控风险管控审批之后使用的,被告不存在私自挪用且未经华夏银行同意而使用资金的情形。”


双方在庭审上就销售率的计算方式发生了一定分歧。佳兆业佛山公司认为,应以合同约定的按销售收入占预计销售总收入的比例来计算销售率,而销售收入的数据来源则应该是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计销售总收入是以原告认可的测算结果为依据。


截*目前,以上庭审内容还属于双方的辩论意见,事实的真相还有待法院的*终审判结果。



  • 来源:广州房产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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