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申请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的,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流动人口可凭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居住证。

1、受理:
①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登记信息有效并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正常的,居住地址不变或居住地址本市范围内已变更,可现场受理签注居住证。
②经核查或经申报已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半年内在居住地又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并且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可现场受理签注居住证。
③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现场受理签注居住证。
④在居住地未办理居住登记的,或在居住地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已被注销且超过半年以上的,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从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后,方可受理签注居住证。
2、擦写:
符合条件的,当场擦写居住证。
温馨提示:
持证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在有效截止日期前1个月内)的,且同时符合“有效居住证的登记地址、居住证地址、上门收件地址一致”该条件的,可申请居住证签注双向寄递服务。居住证签注双向寄递服务办理流程如下:
①登录“粤省事”APP或小程序,进入“户政(治安)”选择“居住证业务”,在“签注居住证”页面的点击“开始办理”并开始校验身份信息,按照页面提示提交信息,上传材料。
推荐服务:在广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页回复【居住证】可获取线上签注办理入口。


②按页面要求补充信息后,确认提交即可等待上门揽件。
③揽投员上门揽件时,来穗人员重新进入“签注居住证”服务事项进行资格校验,向揽件员出示“身份核验码”即可完成揽件。来穗人员也可在系统查看揽件后的物流状态。
④邮政送证上门,轻松领证零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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