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批(12宗)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广州市弘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虚构地铁站名等被罚11万。天眼查显示,该公司由广州市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广州合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
信用中国官网显示,2021年7月15日,根据广州市信访局转来的信访线索,广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弘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经营的名为“合景臻湖誉园”楼盘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处罚信息提到,该公司为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新城大道386号的“合景臻湖誉园”楼盘项目的开发商。

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4月开始,该公司通过在“合景臻湖誉园”项目售楼*电子显示屏发布楼盘区域图的广告,该区域图广告中标有地铁“28号线(规划中)”和“16号线(规划中)”,在上述地铁线路中标有“荔湖新城站”、“罗岗站”和“少年宫站”字眼并分别配有地铁图标。
广州市增城区市监局认为,地铁16号线和28号线属于规划中的线路,走向和站点目前尚未*终定案,该公司在涉案区域图中发布的“荔湖新城站”、“罗岗站”和“少年宫站”,不能提供标示上述站点的出处和依据,也没有对上述站点标示“规划中”的字样,属于虚构的站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此外,处罚信息提及,2021年6月开始,该公司在“合景臻湖誉园”项目售楼*内摆放了名称为“城市新* 全系珍配套”的宣传展板1个,该展板上含有“10*即到增城万达、东汇城”内容的广告。广州市增城区市监局认为,该公司在楼盘销售*通过展板发布了“10*即到增城万达、东汇城”的广告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综上,广州市增城区市监局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了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