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二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第(二)点: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4年3月1日通过了一项重要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以下是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点:
准入限额放宽:
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准入限额基准从原先的家庭年人均收入35660元/年,调整至49952元/年。
结合家庭人口数,确定家庭收入和财产的具体限额。
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放宽到上述标准的130%。
租赁补贴提高: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从原来的30元/平方米/月提高到37元/平方米/月。
补贴金额将结合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综合确定。
对于按公式计算出的每户每月住房租赁补贴不足200元的,将按照200元/月予以发放。
补贴对象扩大:
三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烈士遗属等群体在轮候期间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轮候期间曾参加配租意向登记未获配租且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可申请在后续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缴交标准完善:
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的孤寡老人等群体免交租金。
其他承租政府及其指定的实施机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家庭,将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给予租金减免,租金缴交比例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10%-70%。
老年群体保障优化:
对于所有家庭成员在保障期满审查时均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群体,考虑到其收入、财产变化较小,从高效便民的角度出发,优化其期满审查程序,即不再审核收入、财产,对于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可继续享受公租房保障。
这一通知的出台,无疑将进一步提高广州市户籍家庭的住房保障水平,更好地满足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同时也体现了广州市政府对于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