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集体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了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现需对广州市南沙区部分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是为了满足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涉及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井村、南涌口村,南沙街亭角村、坦尾村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三、规划用途
征收后的土地将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为6.1343公顷,合92.01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五、征收调查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相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六、补偿与安置
补偿标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拟定补偿标准。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安置方式:包括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和留用地安置等。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意见征集:将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听证。
七、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4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