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广州市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据了解,会上就《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中“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明确了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和范围、征收管理规定等。会议强调,要细化任务,密切配合,加快推进政策落地实施生效。要积极有效开展政策宣传,提高社会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要大力简化办事流程,为港澳居民享受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据了解,此前7月21日,财政部以及税务总局曾引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内容包括: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等。 来源:广州房产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