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新华社记者采访了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要点如下:
1、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2、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3、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4、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
5、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6、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这里要强调的是,国家推进的是房地产税,有不少人将之与房产税混淆!“房地产税”比“房产税”范围更大!
*先,房地产税是针对房产征收的所有税目的总称,其中覆盖房产税在内的4大税种。也就是说所有与房产相关的税都叫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四大税种。
而房产税只是针对房地产税的一个分支,征收对象只是房产,所以说房产税是包含在房地产税之内的。因此*近大家口中的房产税只是和房产的持有相关的税。
因此,大家不必太过惊慌,此次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与改革并非针对房产税,而是范围更大更广。相信在国家的指引下,必然能有序健康地实施起来!
而此次试点又会在哪个城市率先进行呢?会是北上广深等一线大城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