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征求《广州市征收农民所有集体土地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及公平竞争相关意见。

《管理办法》中,征收土地程序部分是修订幅度*大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配套法规等规定,对征收土地程序、提请公证程序、产权注销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其中提到,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先补偿安置、后搬迁。对农村村民住宅给予补偿安置后,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方式包括复建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除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祠堂、圩集、庙观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可以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外,对征收土地涉及的非农村村民住宅不作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