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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宅地出让配建保障住房建面不低于10%

  • 编辑:一号小编
  • 发布时间:
  • 广东 广州

9月14日,广州市政府官网消息,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在保障性住房的数量指标、建设用地、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列的意见措施。

主要的内容有:

一、到2025年,全面完成66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含公租房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逐步提高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标准,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二、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多渠道供应土地,其中包括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鼓励在*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确保“十四五”期间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总体上不低于总出让住宅建筑面积的10%。

四、支持住房保障部门和市属国有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整体租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复建安置房、集体土地上房屋以及各类市场租赁住房用作公租房。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整租未纳入全面改造计划的城中村以及整治类城中村住房,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进行品质化提升后统一运营,提高租住品质。

五、市、区两级按规定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公租房建设资金优先足额保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六、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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