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诉讼标的金额为5400.44万元,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
据亮点好房编辑了解,2021年1月4日,广州方圆房地产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诉称:2020年7月27日,原告与三被告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珠海市金坤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借款6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用于支付奇槎项目土地权属人的拆迁款,另1000万元用于归还华南坤山置业有限公司代付的项目定金;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2%,借款期限为60天,自发放借款之日起算;
被告二广东坤山集团有限公司和被告三黄鸿明为被告一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被告一同意将其持有的佛山市华粤拓展置业投资有限公司90%股权质押给原告;
此外,合同第81条还约定,乙方(被告一)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利息或清偿借款本金的,从逾期之日起,乙方应就逾期部分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原告)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应就逾期部分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亮点好房编辑了解到,2021年10月28日广州方圆房地产收到本案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一(珠海市金坤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万元;2、被告一按年利率12%支付自借款之日*期满之日的利息,按lpr的四倍(约15.4%)支付逾期利息,计*实际清偿之日;3、被告一支付保险费37730元;4、被告二(广东坤山集团有限公司)和被告三(黄鸿明)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原告对被告一持有的华粤公司股权享有质押权,并对拍卖、变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3月18日,广州方圆房地产收到本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