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条件
普通配售条件
申购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婚人士申购的,不受年龄限制;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申购的,应当年满30周岁。
2.本市户籍申购人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满10年。
以下情形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取得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
(3)属于本市公布的中*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人员。
(4)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人员。
3.2017年11月*2023年4月(66个月)中,申购人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4.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本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
优先配售条件
申购人符合普通配售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1.夫妻双方均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且共同申购的。
2.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或境外院校博士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公布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3.属于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或病故军人遗属。
不得申购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本市共有产权住房:
1.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签订本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市住房。
2.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业,在提交申购前5年内在本市有住宅、商铺、写字楼不动产交易记录。
3.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的时点未满3年。
4.申购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5.申购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申购人及其配偶应对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作出承诺。
提出申请
申购人可在2023年6月5日上午10时*6月26日登陆网址填写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协助申购人进行网上办理。
申购人对申报的信息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网址:http://zwfw.gzonline.gov.cn/gzf-gycqsq/gzf/index
*申购人夫妇只可申购城隽雅苑北区和榕悦花园两个项目中的一个,两个项目均申购的本次申购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