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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征收对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期限5年!

  • 编辑:一号小编
  • 发布时间:
  • 广东 广州


日前,全国人大在其官网上公开了10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两份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相关文件,分别是是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决定(草案)做的说明,以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初次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幕后信息进行了详尽的解释。

说明中指出:

“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而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显示:

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积极稳妥的方式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是必要的,赞成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草案基本可行,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另一份文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房地产试点草案的审议报告。

报告指出: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积极稳妥的方式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是必要的。

结合两份文件,*内容有:

1.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

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2.明确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考虑到目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仍有较大差距,为减少试点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3.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期限为5年

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表示:依据部分全国人大常委委员提出的意见,删除了决定(草案)中有关房地产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方面的条款,而是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五年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期限自国务院印发试点办法之日起计算。

以下为两份文件原文


房地产税究竟会以什么样的形式实行,又有哪些地区会成为试点先锋呢?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吧!




  • 来源:广州房产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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