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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贷变更共同贷款人的依据是什么?

  • 编辑:一号小编
  • 发布时间:
  • 广东 广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购买房屋都是通过按揭的方式购买的,通过按揭购买的房屋就需要定期向银行偿还贷款,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就需要处理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那么夫妻离婚房贷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一、夫妻离婚房贷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离婚房贷变更共同贷款人的依据是什么?


1、如果是贷款人本人不变,只变更相应的个人信息,如改名换身份证、换电话号码等信息,只接去原银行房贷*申请变更个人信息即可。


2、如果是要变更贷款人或产权人,如:离婚财产分割、原产权人死亡继承、或要出售给他人等原因变更的,则无法直接变更,需要将欠银行的贷款结清,再办理过户交易手续。



夫妻离婚房产贷款还未还清怎么分割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1、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2、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第10条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 来源:广州房产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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