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发布的《港澳居民购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房产结算支付便利化业务指引》。该指引旨在推动港澳居民更好地融入内地发展,并便利他们购房业务的办理。
根据该指引,港澳居民可以选择从境外将购房款汇往其境内同名账户,并办理相关购房资金的结算支付。他们也可以将境外人民币或外币资金汇往境内贷款账户,用于偿还境内按揭贷款。这些款项包括定金、首付款、全款、公共维修基金、购房相关税款以及违约金等。
该指引适用于港澳居民购买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8市的新建商品房及二手商品房。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预售房、新建商品房现房以及二手商品房,指引都明确了具体的办理结算支付的流程。
这些流程包括港澳居民从境外将购房款汇往指定的账户,银行收到款项后通知相关方并审核材料,然后解付购房款至相应账户。对于尚未取得网签备案结果证明材料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签署承诺函并提交相关证明来办理购房款解付。
此外,该指引还规定了港澳居民汇入偿还按揭贷款的人民币资金不纳入每人每天最高限额管理,以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购房和偿还贷款。
总的来说,这一指引的发布将有助于促进港澳居民在内地购房的便利化,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