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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6地官宣!住房公积金可用作购房*付!

  • 编辑:一号小编
  • 发布时间:
  • 广东 广州


近日,广东多地宣布
“住房公积金可用作*付款”
据不完全统计
广东已有梅州、汕尾、潮州、
中山、珠海、惠州公布新规

广东6地官宣!住房公积金可用作购房*付!

  • 梅州市

近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公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购房*付款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即日起,梅州市缴存职工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足额交付*付款的,可提取公积金作*付款

《实施细则》明确了提取额度,即在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十元以上)用于支付购房*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

  • 汕尾市 

今年9月10日,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布《关于购房节期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提取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通知指出,推行“一人购房全家帮”新政。购房节期间,支持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付款

据悉,9月10日*10月31日为汕尾市举办的“2022年汕尾金秋购房节”。


  • 潮州市

6月7日,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

其中提到,2022年6月*12月在本市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凭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支付凭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承诺书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付款

  • 中山市

6月5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布了《关于实施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付款政策的通知》。

据通知显示,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度,中山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

  • 珠海市

6月1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布《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推出支持服务“产业*”若干措施》。

其中提到,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珠海市缴存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的90%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支付*付款,也可按还贷提取逐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偿还购房贷款。


  • 惠州市

今年5月17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惠州公积金支付*付款详细规则》。

规则明确了公积金支付*付款的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先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以下简称公积金*)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付款


(一)在惠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预售房和现房)。


(二)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企业、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共同签署《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付款承诺书》。


规则也明确了提取额度:


1.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累计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认购书》约定的*付款;


2.如购房合同存在其他非直系血亲的共有产权人,有划分产权比例的,按约定比例提取;


3.没划分产权比例的,按人数比例均分。


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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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广州房产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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