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受理工作正式启动!*终符合发放条件的,学士将补贴2万元,硕士将补贴4万元,博士将补贴6万元,补贴金额将分两年等额发放。

补贴发放逐年递增
住房补贴带来的人才集聚效应日益显著!
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从2018年开始兑现*2020年,年度初次申请人数分别为289、702、1225人次,同比增长142.9%、74.5%;年度初次申请补贴金额分别为380、951、1622万元,同比增长150.3%、70.6%。
初次、第二次发放同时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本年度将同时受理2021年度初次申请及2020年度第二次发放申请事项。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于9月2日-9月30日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系统申报,并在系统预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报送*受理窗口。
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qiye.gzns.gov.cn/)

2021年度初次申请需要关注的事项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下同)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南沙区领取营业执照且有独立场所,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并且依法向南沙区纳税,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3.经营范围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申报人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申报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且在2017年1月1日前没有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具有南沙区户籍,但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3.在南沙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相关证明材料须写有申请人姓名,其中租房材料须提供房屋备案证明。
4.*少提供3个月在南沙区无间断的纳税记录,若申请人自6月份起一直在区内参保则不用提供此材料。
5.享受过本住房补贴、复工复产住房补贴、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不含区内共有产权房政策)以及(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的人才均不能享受此补贴。
6.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且学士未满35周岁、硕士未满40周岁、博士未满45周岁。

2020年度第二次发放申请
已获得2020年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初次申请)的人才在申报期间户籍仍在南沙区,且一直在南沙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可以向申报单位提出第二次发放申请。
具体办事指南及申报通道如下:
1.关于开展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https://qiye.gzns.gov.cn/eisw/news/notice/details/285
2.2021年度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初次申请)申报通道:https://qiye.gzns.gov.cn/eisw/matters/guide/details?support_policy_id=133&support_matters_id=731&type=1
3.2020年度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申报通道:https://qiye.gzns.gov.cn/eisw/matters/guide/details?support_policy_id=133&support_matters_id=732&type=1